人贓俱獲。
昏倒,Porsche變成小偷了啦,趕明兒快點去小7補付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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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育兒法律知識
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「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。」,
因此14歲以下孩童再怎麼不懂事也不致因違法被抓去關(或受其他處分),
而民法第13條第1項的「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,無行為能力。」
則是指7歲以下小娃娃無法進行買賣租賃借貸結婚等行為。
(by Porsche Papa,他當兵時是憲兵隊的司法警察官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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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常一樣,
每隔幾天就會推著小娃兒到離家約15分鐘腳程的7-11閒逛,
選個東西、到櫃台結帳,
偶爾和店員大哥哥、大姐姐聊個兩句,
沒什麼大變化。
不過這回糗了,
直到快回到家時才發現,小娃兒手上怎麼多了一包杏仁果,
這包杏仁果不是媽咪買的、
是沒付錢就從小7裡拿出來的「贓物」,
應該是在付錢的時候,
被小娃兒伸手拿來玩的玩具。
這包杏仁果是Porsche從7-11拿的,可是媽咪當時沒發現就離開了。
這小娃兒已經會順手拿起貨架上的東西,
以後準備結帳離開賣場、便利店的時候要多檢查一下,
找找小娃兒有沒有偷渡了什麼,
不要讓他不小心當起順手牽羊的小孩。
拿東西、沒付錢的感覺有點怪(我們不是故意的),
也上了一課,
雖然刑法第18條規定「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。」,
但這畢竟不是正常的行為,
還是多注意、留意些會比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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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~ 我每次帶伊伊出去也都會很小心耶.. 怕一不小心就被當小偷...ㄎㄎ
原來大家都是過來人,以後就知道要小心了,呵。
哈哈~~~有好笑, 不過出門時確實要小心寶寶的小手!! 總是摸東摸西!!
對呀,真的小心他們的小手,總是想拿東西。
糟糕,這個推下去好像怪怪的XD 我看完以後整個大笑了, Porsche也太強了吧XDDDDDDDD 幸好我都把綾綾背身上XD
哈哈,背身上這招不錯,不過Porsche有點重,背久可能會累。我也有背巾,不過還是覺得可以推,就用推的,呵呵。
看他一付狀況外的樣子真的超可愛的!! 可是我想這個店家大部分都可以體諒, 明天趕快去自首吧!! QQ坐在推車上去買東西也是一靠近貨架就會伸手拿東西... 通常還沒拿下來就會被我制止, 有一次還不自量力的拉了一包米...當場快笑死我 怕他被米壓受傷趕緊帶離現場...
去自首了,也付完錢了,呵呵,一切ok,店員還推銷說,現在買3包有價惠,所以媽咪又多買了2包給他玩。^^"
自首無罪喔!! 哈哈(倒)
呵呵,我們去付錢了,一切ok。^_^
還好有發現 Porsche要乖乖 別亂拿哦^^
呵呵,以後出門要多留意他的小手了。
推~ 小娃ㄦ也太妙了吧 順手就拿了 小手的發展很好喲 跟順手牽羊無關啦~ 相信大家都能體諒的 媽咪的標題下的太驚悚了啦
哈,剛發現時真的覺得很好笑,後來開始認真想,還和爸爸討論很久,如果將來遇到這種問題家長的法律責任,先研究好,有備無患(呵,愛擔心的媽媽)。
第一次聽到這種事~~ 看來以後還真要小心~~ 不過有自首就沒關係~~ 我想7不會介意啦!!